黔科通〔2008〕166号
各市(州、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坚持“加强成果转化,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厅计划安排,现将2009年度贵州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
1、获得过省科技进步奖、市(州、地)科技进步一、二等奖。
2、通过省级鉴定(新品种审定)的科技成果、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或国家和省级新产品项目。
3、尤其是能拉动内需,尽快能形成和促进特色产业,并产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的应用科学技术成果。
二、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资格
1、申请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已承担有两项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未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3、申报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的,不能申报我厅其他计划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三、申报途径
市(州、地)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州、地)科技局统一报送,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省农科院、省科学院、011、061、083基地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四、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通过贵州省科技厅网站(kjt.gzst.gov.cn)点击“贵州省科技项目网上申报平台”进入登陆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手册提示注册、申报。由省信息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负责解答有关软件具体操作问题
联系人:汪海波 刘远丽 邹立朋 陈月英
联系电话:0851-5869134 5814003 8607219
2、纸质材料申报:申报材料待网上申报成功后,将《贵州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从网络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带水印的)、《贵州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所需的其他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A4纸打印、纸质封面,平装),送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
五、申报名额
1、为加快地方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工作,促进地方产业形成,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今年我厅继续采取省地联合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2009年拟安排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东南州、毕节地区科技局各推荐一个能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并匹配同等资金(1: 1),共同重点扶持,以推动地方科技进步。
2、本年度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州、地)科技局各限报2项;贵州农科院限报6项;贵州科学院限报4项;贵州大学限报5项;省农业厅、林业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国防科工办各限报2项;011、061、083基地各限报2?3项;有关单位及企业各限报1项。
3、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4、申报项目经我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我厅组织同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1周,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才能办理合同有关手续。
联系人 :谈正忠 李俊英 王碧波
联系电话:0851?5815654、5815610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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