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贵阳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技术进步项目招标管理试行办法》 |
| | 该法是我市为加强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技术进步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按照办法的规定,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实现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的目的使用财政经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现特定的技术需求以自由资金实施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技术进步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不宜公开招标的特殊科技攻关项目和技术进步项目,经相关的市、区(县、市)政府批准可以实行议标。
该办法所指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是:本市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发展中的科技关键问题;促进本地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的科技项目;对提高本市、本行业、本企业的经济技术水平有重大影响的科技项目。
技术进步项目是:企业技术进步中的重要技术项目改造;技术创新项目。
以上项目需经贵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各级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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